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人才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88号)《兰州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开设同等学力毕业人员研究生硕士学位班。
一、招生专业
资源环境学院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班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为083000,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集中学习。
二、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兰州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或相近学科做出成绩。
(五)申请人应向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拟接受申请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三、报名
学院审核通过后,名单报研究生院确认,学员登录学信网录入相关个人信息,由研究生院审核发布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院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原则上,研究生院每半年发布一次录取名单。
四、初审与复试
见《资源环境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五、录取与培养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研究生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自主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要求。
2.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研究生生与全国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按照相同的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3.通过国家统一英语考试,每年3月初报名,5月考试,一年一次。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资源环境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电话:0931-8910247 赵老师
资源环境学院
2024年10月15日